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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领导干部“红色文化教育”培训班
微风轻拂,阳光明媚,繁花盛开,绿树成荫,这就是贵州大学3月此时此刻的美景。在这样美景的学习氛围下,我们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了由贵州大学高级教育培训中心精心安排的《法律正能量与宪法精神》课程。
在本课程中,老师主要给我们讲解了什么是法律正能量与宪法精神的重要内涵。同时,授课的过程中,老师也引用了很多经典的案例来让我们能更清楚的了解所谓的“法律正能量”。在案例中有一观点是让我印象很深刻——“平庸的邪恶会导致群体无意识的犯罪”。怎么理解呢?简单举个例子:在车来车往的马路边等红绿灯过马路,往往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当人流汇聚到一定数量的时候,碰巧此刻的车流比较缓慢、车辆很少,那只要有人不遵守红绿灯规则自顾自的过马路,后面的人群就会出现大队人马无视明晃晃刺眼的红灯,各自顾自己一起闯过去,甚至于可以逼停驶来的所有车辆。那红灯的警示性呢,早就抛之脑后了。这样的过马路方式为戏称为“中国式过马路”,那些一起闯过去的行人们,心里大概都在想:“我们人多,没事的,车一定会让我的;都是有人先闯的,我只不过是跟随了而已,要处罚也是处罚前面的。”却万万没有想过:“安全是自己的,社会的公共秩序规则需要我们人人维护,社会才会越来越美好”。这是可以算平庸的邪恶了,虽然说暂时构不成严重的犯罪,但却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极为的不负责。
还有一个案例能够更好的说明“”。大概的情况是,杭州某地有一古塔,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流传说此古塔具有非常神圣的能量,能够保宅护园事事如愿,且非常灵验。一开始,村民们得知此情时都只是去古塔拜拜,祈福下。有人去的多了,古塔又缺乏相关的管理与维护,慢慢的就出现了有人悄悄把古塔下的一些砖瓦私自带回家供奉的情况。随着时间的积累,越来越多的人都开始去顺古塔的砖瓦……终于有一天,古塔轰然倒塌!
事后相关机关追责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不是一人几个人的问题,而是群体性多数人的问题,要定责的话就非常不好定了。每个人也只是拿了小小的一块砖瓦,甚至于还不能算犯罪,可是一旦成为群体呢?其结果就是对国家文物的毁坏了,这已经触犯法律属于犯罪了。
由此可见,仅只是小小的一个“平庸的邪恶”是会导致群体无意识的犯罪的。因此,我们更应该通过我们学习到的各种知识文化、思想理念有心、用心的共同去维护我们的各类社会规则,发扬正能量的强大力量,创建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人人有责,创建维护靠大家!